党建聚焦
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九要九不准”规定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3420次 文章来源:原创
一、要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不准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其他非法活动。 二、要勤于思考、善于分辨,勇于和造谣惑众行为作斗争。 不准制造、传播、散布谣言、负面信息及消极言论。 三、要正直坦诚、廉洁奉公,不做有损党员形象、公司利益的事。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现金等。 四、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作为,带头完成业绩。 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说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 五、要自觉学习,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不准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庸庸碌碌,麻木不仁。 六、要团结同志及各方群众,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提升。 不准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山头主义、帮派主义。 七、要崇尚科学,志趣高雅,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不准组织、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要光明磊落,严谨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不准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远离低级趣味。 九、要提升环保意识,厉行勤俭节约。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远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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