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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党员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20141124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员队伍管理,强化党员目标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入职三个月以上的全体党员。

第二章  考评管理

第三条  考评周期为自然年度,考评时间为每年12月。

第四条  考评分为党员自评与党支部评议,实行百分制。

第五条  考评结果由党员所在支部统一汇总,公司党委对考评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征询公司各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相关支部,作出相应调整。

第六条  考评周期内,党员所在支部变动的,支部评议由党员变动后最终所在支部进行,并应征求其原所在支部意见。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考评内容分为思想觉悟、组织表现、业务水平、个人作风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5%,每一维度分五项,每项满分5分,均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档,分别对应5分、4分、3分、1分。

第八条  思想觉悟方面,内容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强,不说偏话怪话,并自觉抵制;

(三)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四)信仰坚定,不参与宗教活动;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九条  组织表现方面,内容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员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在组织活动中勇于承担,主动作为,完成各项任务;

(四)积极建言献策,丰富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五)服从上级组织决定,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业务水平方面,内容如下:

(一)主动作为,乐于奉献,勇于担当重任,毫无怨言;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成为团队骨干;

(三)善于传帮带,乐于与同事分享经验和心得;

(四)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为一己私利。

第十一条  个人作风方面,内容如下:

(一)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群众基础好;

(二)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

(三)淡迫名利,甘于奉献,品德高尚,并能影响他人;

(四)正直坦诚,廉洁奉公,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注重培养高尚的精神需求。

第四章  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考评以最终的支部考评结果为准,并记录在案,作为党员本人评优评先、调薪调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评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评为优秀者,所在支部予以表彰,并优先列为党组织及公司各类评先评优候选;合格者,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由所在支部进行谈话,帮助改进;不合格者,所在支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结对帮助,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者,由支部大会讨论,按党章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起草、修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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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