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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习上级组织文件;

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4)、评议党员,评选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5)、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上报公司党委审批;

6)、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第三条 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大会议题和支委会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第五条 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负责主持。

第二条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3)、检查支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4)、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5)、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三条 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内容通知支委会成员,以便到会同志充分酝酿讨论。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需作出决议、决定的,须经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防止个人专断。

第四条 每次支委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第一条 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 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2)、 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纪律,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4)、 反映员工意见和要求,针对员工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 评议党员和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意见上报支部。

第三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小组组织生活,党小组生活要求编入小组的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第四条 认真作好党小组会议记录

(四)党课制度

第一条 党课由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党员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条 党课教育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授课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第三条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宣传教育;

2)、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党的辉煌历史和形势任务教育;

4)、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第四条 每次党课教育须做好详细记录。

二、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1)、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

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

第五条  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机关党委。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支部的良好形象,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

第三条 支部党员必须遵守公司党委“九要九不准”规定,发挥表率作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对其进行约谈。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要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以增强党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要报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第七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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