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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党员发展制度

第一条 为满足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要求进步的同志的要求和意愿,吸纳优秀员工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符合组织规定,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展党员坚持“双向培养原则”,即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企业骨干,为公司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申请入党员工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并在上一年度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须在B以上。公司员工申请入党后至少半年内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两年。

第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正、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 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组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公司党委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九条 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十条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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